 | 学校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。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,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。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。 对于进档考生,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,依据专业志愿,参照相关科目成绩、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。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,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;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,理科按照数学、外语、语文成绩排序录取,文科按照语文、外语、数学成绩排序录取。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 学校在浙江省的招生录取中,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,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,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,择优录取。 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“分数优先,平行志愿”的原则择优录取,专业间不设级差分。当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,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。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,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,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(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),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、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,学校作退档处理。 有特殊要求的省份,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。 |